南小海恒:全校队员学习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

  • 发布:张远蕊
  • 时间:2021-04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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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 摘要 ]  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。根据教育部发布的 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4月12日合肥市南门小学海恒分校各中队辅导员带领队员积极学习《规则》内容,队员知晓率达到100%。

   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。根据教育部发布的 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4月12日合肥市南门小学海恒分校各中队辅导员带领队员积极学习《规则》内容,队员知晓率达到100%。

国旗下辅导员老师带领全校师生学习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

    班会课上辅导员老师详细解读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全文规定: 学校、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,依法履行职责,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,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,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、责任意识。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,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。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,学校应当组织听证。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,能够诚恳认错、积极改正的,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。

    通过学习,全体师生们对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有了更深的了解,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一个正面的指导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