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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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6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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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 摘要 ]  为贯彻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〔2016〕1号)和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》(皖教基〔2016〕4号)等文件精神,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,推进依法治教,按照市教育局《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(合教[2016]143号)文件要求,

为贯彻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〔2016〕1号)和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》(皖教基〔2016〕4号)等文件精神,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,推进依法治教,按照市教育局《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(合教[2016]143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招生原则

 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“单校划片”“两个一致”(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;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)的招生入学原则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,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。

  二、招生办法

  (一)幼儿园招生

  今年,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(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的健康儿童入园。家长于 7月1—2日持户口簿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、儿童计划免疫证(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),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。

  (二)公办小学入学

 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(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的儿童,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、儿童预防接种证(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)等材料,于7月1日-7月2日,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,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,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6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。

  (三)公办初中招生

  集体报名: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6日-22日。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,以校为单位,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,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。

  单独报名:凡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,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小学毕业生,如需回我区就读初中,于6月23日-24日,到区招生办(地点: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,翠微路500号)办理单独报名手续, 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。

 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,须出具学籍表(学校盖章)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(这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)。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6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。

  (四)民办学校招生

 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5日,6月16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。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,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、免试入学。招生计划、招生简章(含招生广告)须报经社会发展局审批或审核、备案,并及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。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,学校需在社会发展局指导和监督下,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。

  (五)特长生招生

 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、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(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、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)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。4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遵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。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,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由毕业学校推荐,招收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,招收相应的特长生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区制定的招生办法认真组织实施,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,6月24日前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。

  (六)特殊群体入学

  1.随迁子女入学。区招办在7月8日前公布2016年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校,相应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,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。

 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(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补报名),携带在我区的居住证(持证居住满1年)、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、户口簿和身份证(升入初中的学生,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)等材料,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、报名登记手续,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。

  2.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。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,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,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、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。

  3.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。各校要采取得力措施,在社区委的支持下,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。七十九中学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。

  4.港澳台胞、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。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,由我区侨(台)务部门出具证明(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外事处出具证明),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。

  5.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。执行《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》(合教〔2014〕367号),对符合入学条件的,由市教育局审核,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。

  6.适龄儿童少年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于7月1日-7月2日,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,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。

  (1)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,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;

  (2)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,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。

  (3)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公派出国人员,本人户口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。

  (4)在我市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子女,在我区内实际居住。

  (5)烈士子女。

  7.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,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实际居住材料等,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,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(升入初中的学生,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)等材料,到房产证或户口簿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、报名登记手续,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入学。

  8.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。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,引进优秀人才,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,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,携带相关材料,经区招商局、经贸局或总工会审核后,7月11日-15日报区招生办,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。

  9.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。苹果小镇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适龄儿童小学在莲花小学、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,翡翠花园、翡翠湖郡、方兴桃源小区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适龄儿童小学在方兴小学、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;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,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适龄儿童小学在芙蓉小学、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。对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适龄儿童入学,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至7月2日期间,携带房产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(升入初中的学生,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)等材料,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、报名入学手续。

  三、组织领导

  为加强领导,统一协调,顺利实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,经研究决定,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:

  组  长:王家和

  副组长:李应天、孙超

  成  员:管委会办公室、社会发展局、人事劳动局、财政局、经贸局、总工会、招商局、各社区委分管负责人。

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,负责协调和监督招生工作。

  主  任:彭桂贞

  副主任:时宗田、陈其安

  成  员:刘艳松、潘声福、李靖、周盼盼,区内各中小学校长、幼儿园园长。

  各校要成立以校(园)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相关工作人员,确定专人负责。

  四、相关要求

  (一)强化招生工作的依法依规意识和大局观念。

  各校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,顾全大局、精心组织、规范操作,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招生任务。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,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。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,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。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。择校生招生必须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,且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%;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、超计划招生,不得以考试、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“阳光分班”,严禁设立重点班、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、特色班等。

  (二)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。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、家长会、门户网站及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,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划分、入学条件、报名材料、报名时间、咨询电话、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,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,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。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,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。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,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,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;要采取多种形式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,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  (三)增强招生工作的服务意识。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,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,要热情接待、耐心解释、及时处理,不推诿,不扯皮。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,要及时化解,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,切实维护招生秩序。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。要遵守招生纪律,坚持招生原则,维护教育形象,自觉排除干扰,勤政廉政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。

  (四)完善招生工作的监察机制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,进行全程性监控,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。落实问责制度,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。凡发生违规招生问题,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(特长生招收学校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)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,限期整改,整改结果与年检挂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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